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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举办法 HZYM-GO-002惠州市圆梦助学促进会 选举办法 (本办法于二○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)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 一、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由全体发起人研究提出候选名单,报业务主管(或指导)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,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 二、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。 三、拟选举理事13名,监事3名(其中会长1名,副会长2名,秘书长1名(选任制),监事长1名)。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。选举须有会员大会2/3以上会员参加、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四、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,“同意” 的不作任何符号,“不同意”或“弃权”的在相应栏内划“√”。如“不同意”的可在“另提人选”栏内填写其他人选。 五、选举之前,应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,核准大会有效性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,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,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。选票无法辨认的,作废票处理,废票计入选票总数。 六、选票一律用钢笔(或签字笔)填写,符号要准确,字迹要清晰。每位会员只能填写一张选票,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票、投票。 七、本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,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唱票人1名,计票人1名,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。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。计票结束后,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。 八、选票由本会统一印制。 九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,由会员讨论决定。 十、本选举办法经2021年4月24日惠州市圆梦助学促进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。 二○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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